近日,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《“十四五”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》(以下简称:《发展规划》)。《发展规划》明确提出,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,明确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,其中总氮控制在10-12mg/L。建设目标 “十四五”期间,全省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200 万吨/日,60%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,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准Ⅳ类排放标准。
《发展规划》对污水管网、污水处理、再生水建设及资源化利用、污泥以及黑臭水体等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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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发布人:fkd2013]